协会章程 – 怀化市溆商经济发展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怀化市溆商经济发展协会(MianYang Business Association)缩写:MYB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绵阳市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内贸、外贸等商务企业,及其有关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个人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和学术性结合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绵阳市的商务企业等会员服务,为本会会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绵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建设街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十项:

一、承担绵阳市商务局委托的职能;

二、开展市境内商务企业的调查研究,向市商务局反映企业、会员的诉求,提出商务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与同我市商务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四、参与制定、修订商务企业的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进行业自律;

六、协调、调解会员间的纠纷或摩擦,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相互关系和谐;

七、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商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咨询服务和员工培训;

八、开展商务经济理论研究,办好会刊和“商务论坛”等学术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申报、承办科研课题;

九、积极帮助商务企业开据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

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总结协会工作经验,表彰、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

一、团体会员:各种类型的商务企业(包括内贸企业、外贸企业、厂商企业、物流企业、餐饮娱乐、理发、住宿等服务行业,各专业或综合市场,典当、劳务输出等中介企业),有关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科研单位。

二、个人会员:商务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经理,有关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等,热心全协会工作或在商界有一定影响的其他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市境内的商务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商务协会工作。

三、企业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除具备会员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

(一)、副会长单位,须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

(二)、常务理事单位,须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纳税30万元以上;

(三)理事单位,须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含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